一位公司职工参加单位聚餐,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。劳动部门确认此事故为非工伤事故,死者的父亲不服劳动部门的通知书,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。法院一审判决劳动部门败诉。法院认为,公司组织聚餐与工作具有关联性,是工作的延续,职工在离开饭店返家途中遭遇车祸,应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”规定的情形。